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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珠宝欠277万元货款 银行转账记录能否证明还款?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3-03-24

  对此,杨老板很气愤,他说:“我已经转账给你了,怎么还来讨钱?”

  近日,法院针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作出了判决。

  采购珠宝 欠款277万元

  原告梁女士起诉说,被告工艺品店老板杨先生于两年前向她采购了一批珠宝和玉石,价值516万元。

  2011年5月10日,梁女士将这批珠宝玉石交付给了杨老板。据梁女士说,她交货后,杨老板陆续付了部分货款给她,但还是拖欠了277万元货款。

  去年,梁女士一纸诉状,将杨老板告上法庭,要求他偿还277万元债务。

  对此,杨老板很气愤,他说:“钱我已经还了,都转账给她了。”

  可是,债主说:“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转账的那些钱就是还款?”

  转账明细 转了几百万元

  昨天,杨老板向导报记者出示了他的转账记录清单。他告诉导报记者,从2011年5月起,到2012年年底,他一共转账20次给梁女士,500多万元货款早已经还清了。

  不过,梁女士却在法庭上说,欠款多少要以欠条为准。而杨老板在2011年11月出具欠条时,明确承认欠货款277万元。

  经审理,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,仅凭交易明细无法证明这些款项是讼争的货款。而且,法官还指出,根据常理,杨老板在偿还货款后,理应将欠条销毁或是签订还款协议,特别是在金额较大的情况下。因此,法官推断杨老板还没有偿还277万元货款,判决要求他承担这笔债务。

  一审判决后,杨老板不服,要提起上诉。不过,他因故错过了15天的上诉时效。目前,他只好向法院申请再审。

  “判决应该依据银行往来记录,而不能根据一份有争议的欠条。”杨老板说,他们行业交易珠宝玉石的习惯都是分批支付货款,而且,分几十次还款,根本不可能每一次都重新写欠条,因此,虽然那张277万元的欠条还在梁女士手中,但实际上他已经将欠款转账给对方了。

  律师说法:转账记录,如何证明还款?

  转账记录,能否证明还款事实?对此,福建信海事务所合伙人林敏辉律师认为,如果双方只有单次的经济往来,没有其他经济纠纷,而转账金额与借款金额又基本一致,那么,银行转账记录是可以证明还款事实的。如果债权人否认的话,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或是其他的款项。

  对于此类交易频繁或经济往来较多的当事人,为避免发生此类的争议,林律师建议最好进行定期的对账,并制作对账单由双方签字确认,双方各执一份。特别是付款方,应在付款后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收条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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